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对黄小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8 11:11:16 人气: 作者:小编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桂市临检民公告〔2022〕3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当事人黄小侬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在桂林市临桂区两江镇山口村“三中”山场砍伐林木,其行为破坏了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73-5597824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8日